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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工程师学会历届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会

理事长:魏伦坤

副理事长:党家仕  马世昌  田长远  廖占渠 

秘书长:陈光乾

副秘书长:郑吉超  李德宇

理事:杨小兵  廖忠兴  谢学尚  赵道勤  雷清明

 

第二届理事会

理事长:廖占渠  

名誉理事长:魏伦坤

副理事长:马世昌  张洪志 李春江 刘富   

秘书长:陈光乾

副秘书长: 李德宇 郑吉超 

理事:廖占渠 魏伦坤  马世昌   张洪志 李春江 刘富

            陈光乾 江 帆 杨小兵 谢学尚 焦赞

电气机械技术组 组长:焦赞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组 组长:杨小兵

渠县工程师学会网站总监:江帆

 

 

学会章程

第一条 学会全名为:渠 县工程师学会。学会办公地址:渠县渠江镇后溪街川瑞商都三楼。

第二条   宗旨:本学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的学术思想,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力”,认真贯彻“百花齐 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掌握最新科技动态,推行新的工程技术,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繁荣我县机械、建筑、 电气领域 科学技术事业,促进其多出成果、出人才,为渠县经济做出贡献。

第三条   学会的服务范围和地域:

1、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人员工程技术素质。

2、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讨论,提高会员学术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技术 人员的巨大潜力。

3、对重要的科学技术政策和工程技术发挥咨询作用,主动积极地向党政部门反映有关开发和 发展以及改进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4、协助企业,组织技术公关活动,推动科技协作,加速其企业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

5、组织撰写学术论文和通讯报道,举办不定期学术刊物和各种通讯资料,普及科学知识,传 播先进技术和经验。

6、关心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经常向党政部门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科技 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积极发现和培养人才,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

7、加强与上级有关学会或兄弟学会以及县外学术团体的友好联系,研究、制造、推广新设 备,追踪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组织掌握科技情报,考察新技术,发扬创新精神。

8、学会服务活动地域以本县为主。

第四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未会员。

1、工程师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热衷工程技术并有成就的有志人士;

2、大专毕业三年以上,从事机械、建筑、电气等方面的研究设计、生产工艺、经营管理、科 技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或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水平和有经验的助理工程师的科技人员;

3、在工程技术、科学实验方面有创造发明、取得显著成就的工农革新家,或对科学技术问题 有特殊见解者;

第五条   入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会会员一人介绍,或单位推荐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的科技信息和学术资料。

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积极主动参加本会活动;

4、按时交纳会费;

            5、积极撰写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参与推广活动。对经济建设、工程技术的调研、建议、评论每年力求达三次以上;

    & nbsp;      6、向主管部门 提出有关本学科开发、发展和改革管理工作的建议;

            7、会员若连续一年里未参加本会一次活动,或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权利。会员可以申请退会。会员如违犯 章程而坚 持不改者,可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被剥脱公民权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七条  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它的职责是:

          1、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 nbsp;     2、听取并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总结当年工作经验,制定下年工作计划;

          4、制定、修改学会章程。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定;

    & nbsp;     2、制定学会的工作计划;

          3、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4、召开下届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

          5、组织学术鉴定委员会,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6、推广普及机械、建筑、电气技术,搞专业教育,向社会输送技术人才。

第九条   学会选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11人,在理事会闭幕期间由秘书长行使学会的职责。

理事会每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本学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成立专业学组对专题项目进行攻关。

第十一条   渠县工程师学会是隶属渠县科协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本学会会员受本会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通过,并抄报渠县科协,修改时间和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报送渠县民政局、渠县科技局备案。 

 

渠县工程师学会(章)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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